第六章 漢高祖分封諸侯王析論
正如第四章所言,劉邦在稱帝建國後,在政治上所須面對的最大難題有二,一是長期戰爭所引起的諸多後遺症,如農村經濟的破產、民生生活的凋弊等等。另一是經過數年休養生息後,所產生的諸侯王的問題。關於前者,需要老子的清靜無為的治術來處理,後一個問題,則需要法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的思想去解決。對於第一個難題,本論文第四章已就相關問題做過分析與討論,至於第二個難題,和漢高祖封諸侯王有關。在過去討論有關漢高祖分封諸侯王的議題,多半偏重於漢初異姓諸侯王的叛亂與平定,而忽略了漢高祖分封諸侯王源流之探討、漢高祖分封思想的形成與發展、以及秦楚漢之際諸侯王之貢獻,即使少數注意及此者,亦偏重史學本身的發展,而忽略了漢高祖分封諸侯王在政治與歷史上的關係。
綜觀漢高祖劉邦的分封,無論是異姓或同姓諸侯王,皆是當時形勢的產物,完全沒有宗法制度的觀念與儒家政治思想的理想,這與西周的分封有很大的差異。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雖是為滿足平民野心家的願望,但對於漢家政權建立過程,無疑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他們左右著反秦戰爭的勝負與楚漢戰爭的成敗,至於翦滅異姓諸侯王與同姓諸侯王的分封,可說是為加強國家統一的必然措施,皆出於一時形勢所演變而成,並沒有政治理想可言,儘管如此,對於西漢未來政治局勢走向郡國制,發揮了深遠的影響。
第一節 漢高祖分封諸侯王之源流探析
在進入到本節主題討論之前,首先應說明的一點是,為賡續劉邦在稱帝建國後,在政治上所產生的諸侯王的問題,故本節所討論的重點是,劉邦分封諸侯王的相關議題,至於列侯部份則較少略及,主要是因本論文以《史記.高祖本紀》中的漢高祖為研究主題,《史記.高祖本紀》中甚少提到列侯的分封,為能使主題聚焦,姑且將其排除在外。
要清楚的瞭解漢高祖分封諸侯王的問題,就必須先從漢高祖分封諸侯王的源流談起。漢高祖之前王國制度分封情形,主要歷經了西周的封建制度、秦的封建之辨、陳勝首倡的王國分封制度、懷王之約下的諸侯稱王、項羽裂土分封十八王國等等。以時代的角度來看,分封的觀念雖隨著不同時代而互有消長,但並沒有完全從歷史的舞台退出。劉邦分封異姓或同姓諸侯王,可說皆是出於一時形勢所演變而成,其目的在於實現與鞏固大一統的漢家事業。
一、西周的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真正始於何時,因文獻不足,難以定論。但我們可從史書或其他典籍略見一二。如《史記.夏本紀》載:「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而后舉益,任之政」、「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詩經.商頌.殷武》亦云:「命於下國,封建厥福」。由此可見,從夏、殷時期起,即有分封的初步體制。殷朝的氏族部落國家,至周則演變為封建聯合國家。在規模上,尤其是在制度上,至西周時,才出現以宗法為骨幹的封建社會。周之所以能代商朝而崛然興起,一則由於商朝制度本身發生問題,一則由於周代經濟勢力的優越。是故,吾人也多以西周為封建制度的代表。
(一)西周分封的目的
周自武王克殷後,周代殷而興,畜牧經濟進為農業經濟,血緣結合的氏族社會進為武力統治的等級社會,由神權政治的部落國家,進為貴族政治的封建國家。周族既是農業民族,農業的命脈在於土地,所以周於平定天下後,不能不有一嚴密的制度,以控制並利用其所有的土地,周以戰勝者的資格,同時為了穩定政權,有效控制疆域,將土地分封於其同族、勳戚、及歸附的異族領袖。代作政治的統制與經濟的剝削。這是封建國家的實質及其所自來的真實原因。《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周王將以狄伐鄭,大夫富辰立諫不可,其曰:
臣聞之,大上以德撫民。其次親親,以相及也。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據此,則富辰勸阻周襄王要「以德撫民」,以德撫鄭才是上策。昔周公分封土地給宗族子弟,建立諸侯國,其目的在於「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即用宗親的關係,以維護周室的藩籬和屏障,文王之子受封的有「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十六國;武王子有「邗、晉、應、韓」四國;周公子孫有「凡、蔣、邢、茅、胙、祭」六國。從周公的分封措施來看,已具宗法制度的精神,周王把未繼承王位的別子,有計劃的分封到舊有的政治勢力中去,作為自己勢力擴張的據點,以聯絡、監督、同化舊有的政治勢力,由此而逐漸達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目的。《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16年)亦載:
昔成王克殷,成王靖西方,康王息民,並建母弟,以藩屏周,亦曰:「吾無專享文武之功,且為後人之迷敗傾覆,而溺入於難,則振救之」。
無論武王或是成王與康王,其分封的目的均和周公分封的目的一樣,在於「以藩屏周」。可見西周的分封有著政治理想,不但有宗法的精神,亦帶有保障國家安全的神聖使命。
(二)西周分封的特色
周天子是最高統治者,占有全國的土地和人民,整個都是屬於天子的,事實上,王室所直接統屬的土地只限於「王畿」,其範圍已不可考,但必然包括鎬京、洛邑及其附近的地方,據周人估計有千里左右見方。大概王畿最北不過至涇水流域以及洛邑以北的黃河北岸附近之地,南不到漢水流域,東不到淮水流域,西則可能至岐山一帶,這可從周代諸侯國和外族的分佈情形看出來。
「王畿」這塊土地是完全屬於周王的,由他的卿大夫來治理,賦役供王室之用。「王畿」以外的地區,按照宗法分制的原則,分給同姓及異姓的諸侯,使他們各自為政,各自治理他們的封地。受封諸侯在政治上要承認周天子的宗主地位,經濟上要定期向周天子交納貢賦。軍事上要服從周天子調遣,隨其出兵打仗。封國不是諸侯的私有財產,土地也不准買賣。但在封國之內,諸侯是主宰,有權將自己封國的土地和人民再封給自己的臣下───卿大夫。卿大夫分得的土地稱「采邑」。《禮記.禮運篇》載:
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
作為天下共主,周天子把土地分給諸侯,稱為「天子建國」,天子的轄區稱「天下」或「海內」,政權稱為「王室」。諸侯作為一國之君,再將自己受封的土地和人民分給卿、大夫,名曰「諸侯立家」,諸侯的轄區稱「境內」或「封內」,政權稱為「公室」。卿大夫是采邑的君主,他們又把分得土地和人民分再分給眾子,稱為「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其轄區稱「采邑」,政權稱為「家」。西周分封就是這樣,從天子往下層層分封,不僅分封土地,而且連土地上的人民也一起分封,即「授民授疆土」。在宗法分封制下,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王室、公室、家三級政權機構,周天子、諸侯及卿大夫等「有土者」則分別是三級政權的君主。《左傳.隱公八年》載:「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分封的對象,不僅有姬姓子弟,而且還有異姓功臣和先代貴族後裔。
在西周封建制度之中,階級制度是很分明的,除了前三者統治者之外,尚有士、庶人與奴隸等三種階級。其中「士」,是處於卿大夫與庶人之間,是否具有統治權或官祿,則須再加以說明。〔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十六載:
問:「士人受田如何?曰:『上士、中士、下士,是有命之士,已有祿。如《管子》「土鄉十五」,是未命之士。若民皆為士,則無農矣。故鄉止十五,亦受田,但不多,所謂『土田』者是也。』」
據此,朱熹清楚地將「土」分為二種。分別是「有命之土」與「未命之土」,前者為服官之土,是統治者,並是具有官祿的小吏,居於卿大夫下,以佐治政事,稱為上士、中士、下士。後者為「土民」之土,是被統治者,無官祿,與農工商三民同列,稱為四民的士。然而,周王室在封建社會的真正的地位,其實並不是很高。除擁有一個共主的名義外,他在政治、經濟上的實權,比一個諸侯國的國君大不了多少,這還是初期的情形。後來王室漸衰,諸侯的勢力愈來愈擴大,不但不聽周王的命令、侮辱天子使臣之外,甚至公然以兵與王師對抗,大敗王師,而殺傷天子。由此可想而知,王室的威信,幾蕩然無存。
綜上所述,可看出西周的封建制度已趨於成熟地步,不但有嚴明的宗法組織,對於彼此的階級之分,亦是清清楚楚,上至天子、諸侯,下至庶人、奴隸,皆有其職權或應盡之義務。正因有如此界際分明的社會組織,形成了西周封建制度的特色。
(三)漢高祖分封王國與西周分封的區別
分封制度既成熟於西周,然漢高祖分封諸侯王是否延續西周的分封制度?關於此問題,可從《史記》與《漢書》中找到線索。《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載:
太史公曰:殷以前尚矣。周封五等:公,侯,伯,子,男。然封伯禽、康叔於魯、衛,地各四百里,親親之義,裦有德也;太公於齊,兼五侯地,尊勤勞也。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過百里,下三十里,以輔衛王室。管、蔡、康叔、曹、鄭,或過或損。厲、幽之後,王室缺,侯伯彊國興焉,天子微,弗能正。非德不純,形勢弱也。漢興,序二等。高祖末年,非劉氏而王者,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高祖子弟同姓為王者九國,雖獨長沙異姓,而功臣侯者百有餘人。
又《漢書.諸侯王表》載:
昔周監於二代,三聖制法,立爵五等,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周公、康叔建於魯、衛,各數百里;太公於齊,亦五侯九伯之地。《詩》載其制曰:「介入惟籓,大師惟垣。大邦惟屏,大宗惟翰。懷德惟甯,宗子惟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所以親親賢賢,褒表功德,關諸盛衰,深根固本,為不可拔者也。……漢興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懲戒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餘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
從上所引,則馬、班二人,皆將漢封諸侯王接於「周封五等」(立爵五等)、「親親之義,裦有德也」(親親賢賢,褒表功德)之後,表面上看來,漢初的封建與西周分封是一脈相承的。事實上,劉邦分封諸侯王的用意,與西周的分封是大不相同。《史記‧荊燕世家贊》云:
荊王王也,由漢初定,天下未集,故劉賈雖屬疏,然以策為王,填江淮之閒。劉澤之王,權激呂氏,然劉澤卒南面稱孤者三世。事發相重,豈不為偉乎!
又《史記.吳王濞列傳》云:
荊王劉賈為布所殺,無後。上患吳、會稽輕悍,無壯王以填之,諸子少,乃立濞於沛為吳王,王三郡五十三城。
上引二條,則知劉賈之封為荊王,乃是為了「填江淮之閒」。而立濞為吳王,則是因「上患吳、會稽輕悍,無壯王以填之,諸子少。」至於《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序》與《漢書.諸侯王表序》,皆強調秦因封建,二世而亡這一觀點,被作為劉邦實行封建的根據,應是後世學者所特別渲染成的觀點。柳宗元在《封建論》中,在為郡縣制辨護中,就已看清此問題是的徵結所在。他認為分封起源不過是出於一種實際需要,是社會組織不斷發展的結果。秦朝的短命,是主張分封者攻及郡縣制的主要論點。針對這一點,柳宗元指出,秦朝短命在於其暴政,而不在於施行郡縣。「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柳氏不但洗刷「分封」的污命,還用漢行郡縣並無叛州的事實,對秦行郡縣制給予辨護。
整體而言,西周的土地是建立在井田制度上、宗法組織甚為嚴密、周王室與諸侯王國之間維持鬆散聯盟關係,政治基礎也極其不穩定,這些特質均和漢室諸侯王不同。劉邦的分封,完全是為當時現實政治形勢所為,與儒家的政治思想「親親之義,裦有德也」沒有任何關係。
再者,就西周是否真有五等爵位的問題,也引起甚多的爭議。馬、班二人,均強調周之封建制度的基礎,即公、侯、伯、子、男,之所謂五等爵位,但據郭沫若考證,無論是商和周,都不存在爵等完整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實際情況是以侯、伯、甸、男命名的封國制;又如周代稱「伯」的,多屬功勳彪炳的大臣,如宣王時的召伯虎等,其地位不應在公侯之下;又如鄭伯、秦伯都是周室東遷時的元勳,當時王室衰微,恐不至於那樣吝惜名器,僅頒給他們第三等的爵位;再者,至今在金文中亦找不到五等爵位的實證,持否定的意見,幾乎已經是學界的定論。
既然無法證實西周五等爵位的存在,秦、漢時期的封建制度又如何呢?事實上,秦、漢時期的爵祿制度早已不同於舊的封爵制。劉邦稱帝建國期間,分封功臣與子弟,依《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所說的「漢興、序二等」,漢朝建國後分封功臣與子弟,共分王、侯兩個等級,王在當時稱為「諸侯王」,有異姓、同姓之分。侯稱為「列侯」。這兩級封君的權威和封土範圍,甚為懸殊。王國的領土,大都廣至數郡,侯國領土則很少大過一縣。王在其國中,除享有經濟權,如賦稅及徭役等,並握有相當大的統治權,王國的官吏,除丞相外,其餘概由國王任免。列侯則僅在其封國中享有定額戶數的賦稅徭役。換句話說,漢初「諸侯王」之不同於列侯,不僅在於它的身分較之列侯要高一等;而係被封為王的,乃真正是分封建國,在被封的範圍內,有政治上的統治權,與周代所封建的諸侯相等。但就列侯而言,則不是如此,茲說明如下:
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序》、《史記.秦本紀》、《集解》引裴駰語及《續漢書.百官志》劉昭補引劉劭爵制,可知秦、漢時的二十等爵制,有二十個爵等,其爵名與爵序分別為:第一級曰公士,第二級曰上造,第三級曰簪裊,第四級曰不更,第五級曰上大夫、第六級曰官大夫,第七級曰公大夫,第八級曰公乘,第九級曰五大夫,第十級曰庶長,第十一級曰右庶長,第十二級曰左更,第十三級曰中更,第十四級曰右更,第十五級曰少上造,第十六級曰的上造,第十七級曰駟車庶長,第十八級曰大庶長,第十九級曰關內侯,第二十級曰徹侯(漢避武帝諱改名通侯或列侯)。在此,列侯的身份地位,乃表示進到以皇室為中心的統治集團,與皇室有密切的關係,可說它具備有充分的封建性格。但若就周代封建最重要的意義,乃在於分封建國的分權統治,則列侯對中央政府的朝廷而言,完全沒有分權統治的意義。由此可知,漢代所繼承秦爵二十等中的列侯,與西周所封的爵位,在權利結構與政治意義上是完全不同的。
總而言之,西周分封是建立在宗法制之上的,是以同姓諸侯為主體,聯合異姓諸侯的全國大分封,來實現「以藩屏周」的統一目的。漢高祖所實行封建制度,無論是異姓或同姓諸侯王的分封,皆是出於形勢的權宜之計,建立在封建中央集權的基礎之上,是「剖裂疆土」的部分分封,相對於各諸侯國而言,漢王朝占有大量的關中地區,以分封的手段來穩定、維護國家的統一。漢王朝的封國制度,並沒有繼承有如「親親之義,裦有德也」、「尊勤勞也」、「親親賢賢,褒表功德」等有意義一面,只是襲取了西周分封制度的外殼,而賦予新的歷史內容,靈活運用,從而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二、秦、楚、漢間分封思想之探討
漢代王國的分封,已如上所述,和西周的分封制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秦、楚距漢不遠,和漢高祖分封諸侯王的源流關係較近,故探討秦、楚之際的分封思想有其必要性。本文所謂秦、楚、漢間,即司馬遷於《史記.秦楚之際月表》所截取的八年時間,始於秦末亂起的秦二世元年,終於漢王朝建立之高帝五年(西元前202年)。其時間雖然短暫,歷史變動卻非常劇烈,秦王朝在此期間崩潰,戰國七國在此期間復活,項羽在此期間稱霸分割天下,漢王朝也在此期間誕生。可以說,這段時間的歷史,既連接了戰國和秦,又開啟了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漢初的時代特點。此間的分封情形如何?對未來的政局又造成什麼樣的影響?茲分析如下:
(一)秦有關分封的問題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以強大的軍事行動,結束了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割據稱雄的時代,建立起中央集權政治的秦帝國。在中央政府組織方面,皇帝是帝國的最高統治者,一切官僚都由皇帝任免或調動,食國家眾俸祿、按時考課,職位不世襲。在地方政府組織方面,則廢除了分封王侯的制度,推行郡縣制。對此,柳宗元〈封建論〉曾給予相當高的評價,〈封建論〉載: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
柳氏讚揚秦「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廢除了封建,才得以「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內,充份肯定了行郡縣的優處。不過,秦雖政治上完成統一,卻不能撲滅地方上封建的思想。其主要原因,在於西周時期所推行的封建制,強調血綠團體力量的政治體制,雖然自西周晚期漸漸失去統治的力量,但卻無法抹滅它使周王朝維持了數百年的事實,在此情況下,封建制度存在的價值與效用仍是普遍被社會所接受的。
進一步來說,春秋戰國列強紛爭的局面,最終雖由秦完成了統一,但尚有許多動亂因素沒有徹底解決,社會局勢仍很不穩定。秦始皇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鞏固統一政治局面,如將流散至民間的兵器收繳,「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遷徙六國貴族至咸陽等。對於推行何種行政制度以對六國故地實行有效統治的問題,曾經發生過兩次激烈的爭論。
第一次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之初,丞相王綰為首的大部份官僚主張實行分封制以維護帝國的安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
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前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眾臣,眾臣皆以為便。
對於王綰的建議,秦始皇吩咐朝廷對這一意見開展討論,群臣大都表示贊同此議,只有廷尉李斯提出了不同的政治見解。其理由是:
周文武所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
李斯認為,分封造成諸侯王與周王朝關係的疏遠,彼此互相攻擊。行郡縣制則可使諸子與功臣,以國家的賦稅收入給予豐厚的賞賜,如此,則能控制天下,實現海內承平的「安寧之術」。秦始皇最後採納了李斯的意見。認同分置諸侯,是不宜實施的建議。
第二次則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在御前祝酒。僕射周青臣進頌云,諸侯統治舊地設立郡縣,於是人人自安,天下可傳之萬世。隨後博士齊人淳于越進言,反駁青臣的說法。淳于氏認為「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秦始皇命令就此進行討論。李斯又批駁了「師古」的主張,以為「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政制只能依時勢而變化演進,明確了郡縣制政治革新的意義。李斯進一步指出「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李斯分析諸侯所產生的弊害,得到秦始皇的贊同。秦的行政制度,自此開始行郡縣制。明代思想家李贄《史綱評要》卷四〈後秦紀〉中,曾經稱李斯倡行郡縣之議是「千古創論」,又就置郡縣之舉制度讚譽道:「此等皆是應運豪傑、因時大臣。聖人復起,不能易也。」說郡縣制度的確立,是「應運」「因時」的歷史創舉,即使古之聖人當世,也同樣會採取這樣的政治舉措。
這二次分封制的討論,雖然都因秦始皇聽從李斯的意見而被否決,但從一次王綰所提出的分封諸國主張受到諸臣肯定,一直到八年之後,淳于越又再一次的提出封建的觀點來看,足以證明秦朝內部封建的觀念仍然存在。事實上,民間亦出現有關分封的強大聲音。如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有隕石掉落東部,就有人在此石上刻著「始皇帝死而地分」等字樣。由此可見,在列國紛爭基礎上建立的秦皇朝,要求裂土分封仍有一種強大的社會思潮。對於六國遺民而言,欲裂土分封與恢復舊國的政治主張並未至此而熄滅。公元前209年,陳勝、吳廣在大澤鄕揭竿而起,反秦的勢力迅速展開。六國舊族武臣、葛嬰、田儋、韓廣等人,紛紛打起復國的旗號,自立或立他人為王,這一舉動充分暴露出他們追求復辟的野心。從中亦可看出,六國舊貴族仍保有對故土的思念,而且秦朝的暴政並沒有使人感受到封建統一給他們帶來的益處,人民難免懷念起以前分封的歲月。
(二)楚對漢王國分封之影響
近人李長之認為,「漢的文化並不接自周、秦,而是接自楚……就政治上說,打倒暴秦的是漢,但就文化上說,得到勝利的乃是楚。」《史記.秦楚之際月表》載:「初作難,發於陳涉;虐戾滅秦,自項氏;撥亂誅暴,平定海內,卒踐帝祚,成於漢家。五年之間,號令三嬗。」司馬遷立《史記.秦楚之際月表》而不立《史記.秦漢之際月表》,把漢家之立歸於陳勝、項羽、劉邦,無疑反映了漢與楚文化之間的密切關係,由此也可看出,楚制對劉邦建立漢制具有很大的的作用與影響。
在面對秦的暴政,各地英雄豪傑紛起抗秦,陳勝、吳廣於是揭竿起義,從而引起了連鎖反應。就在此時,提倡分封的聲音再度響起。當陳勝所率領的反抗軍接連獲勝,實力大增並佔領陳後,地方豪傑父老鼓勵陳勝封王。此時,張耳與陳餘面對陳勝詢問是否封王的的看法時,則持不同的意見。《史記.陳涉世家》載:
三老豪傑皆曰:「將軍身被堅執銳,伐無道,誅暴秦,復立楚國之社稷,功宜為王。」陳涉乃立為王,號為「張楚」。
在此,可看出陳中豪傑父老,對陳涉封王表現出肯定的態度,並且是熱情的勸說,認為陳涉「功宜為王」。其理由有二,一為起義反秦的首事之功,二為恢復楚國的復國之德。不可否認的是,這其中也暗藏著老百姓懷念舊封國的情懷。對此,張耳和陳餘則另有看法。《史記.張耳陳餘列傳》載:
陳中豪傑父老乃說陳涉曰:「將軍身被堅執銳,率士卒以誅暴秦,復立楚社稷,存亡繼絕,功德宜為王。且夫監臨天下諸將,不為王不可,願將軍立為楚王也。」陳涉問此兩人,兩人對曰:「夫秦為無道,破人國家,滅人社稷,絕人後世,罷百姓之力,盡百姓之財。將軍瞋目張膽,出萬死不顧一生之計,為天下除殘也。今始至陳而王之,示天下私。原將軍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國後,自為樹黨,為秦益敵也。敵多則力分,與眾則兵彊。如此野無交兵,縣無守城,誅暴秦,據咸陽以令諸侯。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則帝業成矣。今獨王陳,恐天下解也。」陳涉不聽,遂立為王。
張、陳二人畢竟是舊時的名士,在他們的心目中,諸侯據土封王的觀念仍十分強烈,他們希望歷史回到戰國時期分封的狀態。他們建言陳涉「緩稱王」,其目的並非是反對陳涉封王,只是希望他能在條件充足時,再行稱王。張、陳認為如果「遣人立六國後,自為樹黨,為秦益敵也。敵多則力分,與眾則兵彊」。若能先採取分封六國後代的措施,則一方面反秦的舉事有加快成功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可避免自已成為秦政府的眼中釘。只要等到滅秦之後,陳涉理所當然的能夠「以德服之」,便順理成章的能以反叛軍領袖的名義而稱帝。張、陳的看法,其實是正確的,他們的眼光較遠,勸戒陳涉不要急於享受功名,立六國後可以為秦樹敵,如此的戰略策略,有助於增加反秦勢力的實力,對秦國造成更大的壓力。
無奈陳涉缺乏長遠的識見,同時又在眾人的期待下,急於立王,建號「張楚」,取「張大楚國」的意思,表示楚國由此復興,更由此而張大。以陳涉為首的農民起義軍,雖像颶風一樣快速興起,但因本身存在著許多不可克服的局限,例如沒有大量消滅秦軍的主力、部署指揮上屢屢出現錯誤、缺乏高明的統帥等因素,陳涉本身也缺乏卓越的政治才能,所以短短不到的一年時間,慘敗的命運不可避免地的就落到他的頭上。陳涉起軍義雖告失敗,但繼之而起的反秦勢力,把陳涉未竟的事業推向新的里程。在此期間,反秦之盟主,始為陳涉之張楚,繼為懷王之楚,再為項羽之西楚。
值得注意的是,自陳涉、吳廣起義後,先前被秦始皇奪去政治權力的舊六國貴族,也趁此時期再次興起,過去被秦所滅之六國,除了韓以外,也都在此時紛紛復國了。這段時期裡,陳涉以張楚為天下盟主,所進行的復國運動成為天下政局的主流,茲以下表說明之。
表6-1陳涉復國建王期之王國表
從上表中,可看出恢復的五國之中,除了齊王田儋與魏王魏咎屬於舊王族,楚王陳涉、趙王武臣、燕王韓廣都是平民。而魏咎其實也是陳勝的部下,其政權為中國歷史上新出現的一種類型,故大陸學者李開元將其歸為「平民王政」。楚王陳涉雖是平民王政的領導者,但初始並沒有分封的構想,當他們打出復國的旗幟響應反秦起義時,不少的六國遺民立即跟著響應附合,雖然反秦的目的是因秦施暴政,但由此可證明他們仍舊具有濃厚的分封觀念。
(三)懷王之約下的諸侯稱王
陳涉失敗死後,秦將秦嘉立景駒為楚王。景駒是戰國時楚國貴族的後代,楚國王室之大族有所謂「昭」、「屈」、「景」三姓,景駒之立,表明陳涉之平民王政路線開始受到修正。此一轉變,至范增說項梁時最為全面。據《史記.項羽本紀》載:
居鄛人范增,年七十,素居家,好奇計。往說項梁曰:「陳勝敗固當。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
范增之語,對陳勝之平民王政進行了批判,強調應「立楚後而自立」。項梁接受了他的意見,開始致力於貴族王政之全面復興。由此,首先有楚懷王之立,其次,又立故韓國公子韓成為韓王,於是,楚、齊、韓、趙、魏之王政復興全部實現。茲以下表再做進一步說明。
表6-2楚懷王時期各路豪傑建國稱王表
從上表中,可看出在這段時期裡,戰國七國已經一個不差地全部復活,除燕國外,新興之平民王政已為舊六國貴族後裔所取代。此時,懷王之楚國為天下盟主,六國貴族之就國復王已成為天下政局之主流。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對未來政局影響較大的,乃是楚懷王心重新建制分封時,制定「先入關中者為王之」的懷王之約。此約定於秦二世二年後九月。《史記.秦楚之際月表》後九月條:
懷王封沛公為武安侯,將碭郡兵西,約先至咸陽王之。
《漢書.高帝紀》也敘其事於秦二世二年後九月,曰:
初,懷王與諸將約,先入關中者王之。
在以楚為盟主聯合滅秦的大目標下,興滅國,繼絕世,復興六國社稷,復活六國王族王政,已成為現實和天下共識。然而,對未來的秦國應當如何處置,在定懷王之約以前,則並不清楚。懷王之約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對於未來秦國的處置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按此規定,滅秦以後,王政復興之現狀,天下七國之大局將繼續予以維持,秦國將被保留,但秦王將予以置換,其置換方式,則是公約懸賞以待,留給首先攻占關中的反秦軍將領。
項羽入關後,不滿懷王先前所定「先入關中者王」的約定,乃曰:「懷王者,吾家武信君所立,非有功伐,何以得顓主約?」遂無視懷王,自己主持分封天下。劉邦即以此約為憑籍,對項羽負約的舉動大肆韃伐。據《漢書.高帝紀》,漢四年,楚漢兩軍相峙,劉邦數舉項羽十大罪狀曰:
吾始與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也。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也。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塚,收私其財,罪四也。又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也。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畔逆。罪七也。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夫為人臣而殺其主,殺其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
項羽負懷王之約,被劉邦列為十大罪狀中的首罪,其餘之九罪,無不直接或間接涉及懷王之約。罪二、罪三,講項羽違約殺將自將,領率入關。罪四、罪五、罪六,講項羽違約對秦施暴。罪七、罪八、罪九,講項羽殺約主,逐奪各諸侯王,破壞懷王之約所確定的天下秩序。罪十則總述諸罪之惡,其中又再次強調項羽「主約不信」。劉邦利用入關為王的法理依據,否定項羽的所作所為,爭取民心與各諸侯的認同,使項羽成為全民的公敵。以此觀之,若說楚漢相爭,劉勝項敗的原因,項羽負懷王之約應是重要的關鍵點之一,而楚懷王心重新建制分封,制定「先入關中者為王之」約定,更決定了楚漢未來勝負的命運。
(四)項羽分封十八王國
西元前206年,秦亡,項羽取代楚懷王為諸侯霸主,其根據與自己關係的親疏與個人好惡,分封了十八個諸侯王。自立為「西楚霸王」,王梁、楚地九郡,都彭城。表明自己擁有凌駕其它諸侯王之上的地位。項羽之前否定了懷王與諸將之約,不理會先入關者王其地的約定,對諸將給予精神喊話。《漢書.陳勝項籍傳》載:
羽乃曰:「懷王者,吾家武信君所立耳,非有功伐,何以得顓主約?天下初發難,假立諸侯後以伐秦。然身被堅執銳首事,暴露於野三年,滅秦定天下者,皆將相諸君與籍力也。懷王亡功,固當分其地而王之。」諸將皆曰:「善」。
項羽之語,除了表達對懷王的不滿之外,同時也申明分封天下的決心。「身被堅執銳首事,暴露於野三年,滅秦定天下者,皆將相諸君與籍力也」。說明了滅秦定天下的功勞不在諸王而在諸將。分封天下的原則,在於「按功割地,分土而王」,尤其是以從入關為重要條件。其分封的主要對象有二,一為滅秦有功的軍事將領,如張耳、英布、劉邦、申陽等:二為六國王族後裔,如魏王豹、趙王歇、韓王成等,但他們在分封之後,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失去了原來的勢力範圍。楚懷王雖曾為諸侯盟主,無功,分其地以王諸將。至於田榮、陳餘、彭越等人,因沒有從楚破秦之功,雖為地方實力派,也不得裂地封王。
值得注意的是,從《漢書.陳勝項籍傳》項羽之語:「身被堅執銳首事,暴露於野三年,滅秦定天下」來看,其內容為記載被堅執銳滅秦之事,和《史記‧張耳陳餘列傳》豪傑父老勸陳涉稱王時曰:「將軍身被堅執銳,率士卒以誅暴秦」兩者完全是同事同源。以此觀之,則陳涉破秦計功的作法,應為項羽所繼承,當無大誤。
關於項羽是否有稱帝建國的打算,對於這問題,可從項羽觀秦始皇出遊時的一段話說起。《史記.項羽本紀》載:
秦始皇帝游會稽,渡浙江,梁與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
《史記.項羽本紀》又載:
項王欲自王,先王諸將相。
大陸學者田慶餘在(說張楚)一文中亦評論著:「項羽不會自安於稱楚王而長久地與諸侯王並立,不會眼看著業已空出的帝位而毫不動心。」從這三件事來看,項羽似乎真有稱帝建國的野心,然仔細分析,恐未必也。前引《史記.項羽本紀》,項羽脫口而出,「彼可取而代也。」只代表著項羽胸懷大志,坦蕩豪勇的雄心。觀項羽少時曾「學書不成」,胸無點墨而少權謀,恃勇力而不懂政治,他的才能主要表現在用兵舞劍這類鬥力方面,在破秦、滅秦的軍事鬥爭中,雖可發揮作用,但在打破舊世界之後,建立新世界的工作,是不能僅憑武力一蹴而就的,它還需要智謀、心計、眼光、胸襟,這些方面正是項羽所不足之處。
至於《本紀》又載:「項王欲自王,先王諸將相」,表面看來,項羽疑有稱帝之心,其實此處是在強調滅秦之功,應歸功於諸將相與項羽本身,項羽只求成為眾諸侯領袖,否則不會分封如此多王國,而自築大一統事業之絆腳石。再者,關於田氏所評,項羽對空出帝位不會不動心的看法,試想假若項羽確有稱帝的野心,在秦帝國滅亡、率諸侯軍入關中之時,乃是絕佳機會。是時,項羽的聲望與權威如日中天,號令天下而無所不敵,依項羽當時主、客觀的條件而言,則無需把楚懷王升格為楚義帝,以楚帝代替秦帝的法統地位,本身稱帝建國當屬輕而易舉之事,然項羽本身是貴族之後,封建觀念極為強烈,沈醉於六國遺民分封的舊思維中,自己只做個能凌駕諸侯的霸王便已心滿意足。此所以凌稚隆稱項羽:「從來無統一天下之志。」其政治理念是「按功割地,分土而王」,以分封天下為最終目標,並未有兼併諸侯,一統天下的野心。茲整理項羽所封十八王國如下表:
表6-3項羽分封十八王國表
從上表可看出,項羽所封的十八王中,除西魏王魏豹、韓王韓成、代王趙歇、膠東王田市、齊王田都、濟北王田安為戰國六國的舊王族之外,其餘十二王皆為
非王族出身之有功將領。雍王章邯為秦少府,塞王司馬欣為章邯長史,翟王董翳為秦都尉,衡山王吳芮為秦番陽令,常山王張耳做過舊魏國外黃令,後來接替韓王成做韓王的鄭昌,為秦吳令,皆為官僚。漢王劉邦做過秦之亭長,遼東王韓廣為秦之上谷卒史,皆為小吏。九江王英布為群盜出身之楚將,從項羽擊秦有功。燕王臧荼為韓廣部將,領兵救趙從項羽擊秦有功。河南王申陽,張耳部將,從楚擊秦有功。殷王司馬卬為趙將,擊秦有功。臨江王共敖為楚柱國,擊秦有功。這些人之出身都不是王族與貴族。項羽所封十八諸侯王之標準,大致上是以軍功為考量。
表面上看起來,項羽依據亡秦戰績的功勳分封,是用裂土分封的辦法,來酬賞六國舊貴族及其它功臣宿將是最好的辦法,各路豪傑也應會樂於接受分封。在人們普遍懷舊的氣氛裡,以及六國舊貴族的包圍中,項羽之策略乃是分封與己有部屬關係而又有地方勢力之諸將,各守其國;而不自覺地變成了六國舊貴族的代表,如春秋五霸之與諸侯。他把春秋戰國列國分立的政治形式理想化,把分封看成建立和平、安定秩序的萬靈丹。但他忽略分封不公及諸王心中隱藏的對權力的渴望等問題,以致引起一連串封國間戰爭的後果。原來諸侯從項羽時,至少希望保全領土。至此,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和從前一樣,其中許多國家,如魏、趙、齊、燕、都被縮小了。而不見於表中的,例如齊相田榮,趙將陳餘,也因為沒有封王而變為項羽的敵人。儘管項羽的分封暴露出許多缺點,但還不致於影響到楚漢戰爭失敗的命運。事實上,楚漢爭戰,劉勝項敗的關鍵點,項羽分封的處置不當並非主因,而是另有其它。關於此點,本論文在第五章第二節已有說明,不另贅述。
第二節 漢高祖的分封思想
一、漢高祖分封思想的形成與發展
如上節所述,漢高祖之前的王國制度,主要歷經了西周的封建制度、秦的封建之辨、陳勝首倡的王國分封制度、懷王之約下的諸侯稱王、項羽裂土分封十八王國等等。漢與西周相隔久遠,且沒有繼承有如「親親之義,裦有德也」、「尊勤勞也」、「親親賢賢,褒表功德」等有意義一面,因此不能斷定漢初劉邦的分封異姓諸侯王是源於西周分封,只能說是襲取了西周分封制度的外殼而已。反秦起義與楚王項羽時期都恢復了分封制,劉邦身處其中,本身也曾受項羽所分封,因此,劉邦分封思想的形成,是在反秦戰爭中漸漸展開的,並且和秦漢之際的分封制恢復有關。也因為如此,筆者即以時間為主軸,爬疏整理史料,將漢高祖分封思想的形成,概略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一)萌芽階段,以反秦起義時期為主。(二)形成階段,始於楚漢相爭,至漢初至建漢封功臣為止。(三)規範階段,始於建漢封功臣,至漢十二年(公元前195年)高祖去世時止。需要先說明的是,漢高祖的分封思想並不是一開始就存在的,而是漸進式的被凝聚起來的。以此作為劃分,並非絕對,而是為方便討論,以時間來做一個區隔。
(一)萌芽階段
劉邦的分封思想並不是一開始存在的,而是漸進式的被凝聚起來的。此萌芽階段,可說是其分封思想的源頭與萌芽期。時間上的界定,從他參加反秦起義至楚漢相爭止。劉邦身處於反秦起義時期,自陳涉、吳廣揭竿而起,提倡分封的聲音再度響起,顯示出諸侯據土封王的觀念仍十分強烈,同時也暗藏著老百姓懷念舊封國的情懷。陳涉起軍義雖告失敗,但舊六國貴族,也都在此時趁勢紛紛復國了。繼之者為懷王之楚,再為項羽之西楚等,均有分封的措施。劉邦是當時時代背景下的一份子,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後,將其封之為漢王,王巴、蜀、漢中,劉邦雖怒項羽分封之不公,欲攻項羽,但被蕭何等勸止。
在平民家野心家的眼中,分封可說是共同的願望,劉邦以布衣起家,自然也不例外。在大時代的環境之下,劉邦分封的思想已漸漸展開,這過程中,他也曾封過別人。《漢書‧高帝紀》載:「七月,南陽守齮降,封為殷侯,封陳恢千戶。」此事發生在秦三年(公元前207年),劉邦在西進咸陽途中,即封呂齮為殷侯。又如《史記.高祖本紀》載:「諸將以萬人若以一郡降者,封萬戶」。此事發生在漢二年(西元前205年),劉邦率軍正面向東發展,封韓國的太尉信為韓王,同時又大大封賞那些率兵來降的東方各國將領,凡是帶來一萬人或是一個郡歸降者,都封為萬戶侯。其目的是以分封方式,爭取各路英雄在沙場上能為其效命。
(二)形成階段
此階段主要是以楚漢戰爭開始,至建漢封功臣為止。劉邦在反秦戰爭時,即已有過分封的舉動,為了要削弱項羽的勢力,甚而有樂於分封的念頭,此事表現在漢三年(公元前204年),酈食其建議其分封舊六國貴族以對抗項羽。《史記.留侯世家》載:
漢三年,項羽急圍漢王滎陽,漢王恐憂,與酈食其謀橈楚權。食其曰:「昔湯伐桀,封其後於杞。武王伐紂,封其後於宋。今秦失德棄義,侵伐諸侯社稷,滅六國之後,使無立錐之地。陛下誠能復立六國後世,畢已受印,此其君臣百姓必皆戴陛下之德,莫不鄉風慕義,願為臣妾。德義已行,陛下南鄉稱霸,楚必斂衽而朝。」漢王曰:「善。趣刻印,先生因行佩之矣。」
酈食其先舉湯、武之分封為例,建議漢王若「能復立六國後世」,則百姓「莫不鄉風慕義」,自然能「南鄉稱霸,楚必斂衽而朝」。酈食其所言,並非無稽之談,其實是有某一程度的歷史背景因素涵蓋其中。舊六國由於周代行世卿世祿制的緣故,在人們的印象中,這種政治上世代相傳的認知,已根深蒂固。秦雖然了統一中國,消去六國貴族以往的政治權力,但六國貴族在一般人的眼中,仍然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而這種高人一等的社會地位,使他們擁有了某種潛在的政治權力,使他們可以將別人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在中央政府面臨危機、控制力衰弱時,這種潛在的權力就會演變成實際的權力。這也就是秦末絕大多數的反秦力量,多由舊六國貴族組織起來的原因。由於當時的社會思潮,也大都存在著濃厚的分封氣息,所以劉邦原先的反應是欣然接受。楚漢相爭緊張的局勢,使得劉邦分封思想已儼然成形而視為理所當然。
此外,劉邦身邊二位重要功臣的言論,對劉邦分封思想的形成,深具有影響力。其一是韓信,其二是張良。韓信為蕭何所力薦,初拜大將軍時,劉邦問他「何以教寡人計策」,韓信針對項羽分封十八王的失策,以及當時社會上追求分封利益的風氣,作了深刻、正確的分析。《史記.淮陰侯列傳》載:
信再拜賀曰:「惟信亦為大王不如也。……項王雖霸天下而臣諸侯,不居關中而都彭城。有背義帝之約,而以親愛王,諸侯不平。諸侯之見項王遷逐義帝置江南,亦皆歸逐其主而自王善地。項王所過無不殘滅者,天下多怨,百姓不親附,特劫於威強耳。名雖為霸,實失天下心。故曰其彊易弱。今大王誠能反其道: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誅!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
據此,則韓信分析項羽不為天下所服的原因在於「背義帝之約」與「遷逐義帝置江南」,並不是因為分封不公。韓信除了建議劉邦要「反其道」之外,並進一步建議劉邦「任天下武勇」」與「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來達到「何所不誅」、「何所不服」的目的。此條所代表的意義,除了透露出韓信心中所存在的分封思想外,也反應出當時的社會,存在著濃厚的分封氣息。劉邦聽了韓信建議後,「大喜,自以為得信晚」的態度,顯示出劉邦已認同「以天下城邑封」的分封意識,這種分封意識,也可說是日後分封諸侯王的原動力。至於張良,其諫阻劉邦分封六國後,力陳「八不可」。《史記.留侯世家》載:
張良對曰:「臣請藉前箸為大王籌之。」曰:「昔者湯伐桀而封其後於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今陛下能制項籍之死命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一也。武王伐紂封其後於宋者,度能得紂之頭也。今陛下能得項籍之頭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二也。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閭,釋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聖人之墓,表賢者之閭,式智者之門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三也。發钜橋之粟,散鹿台之錢,以賜貧窮。今陛下能散府庫以賜貧窮乎?」曰:「未能也。」「其不可四矣。殷事已畢,偃革為軒,倒置干戈,覆以虎皮,以示天下不復用兵。今陛下能偃武行文,不復用兵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五矣。休馬華山之陽,示以無所為。今陛下能休馬無所用乎?」曰:「未能也。」「其不可六矣。放牛桃林之陰,以示不復輸積。今陛下能放牛不復輸積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七矣。且天下游士離其親戚,棄墳墓,去故舊,從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今復六國,立韓、魏、燕、趙、齊、楚之後,天下游士各歸事其主,從其親戚,反其故舊墳墓,陛下與誰取天下乎?其不可八矣。且夫楚唯無彊,六國立者復橈而從之,陛下焉得而臣之?誠用客之謀,陛下事去矣。」
當時酈食其認為湯伐桀,封其後杞;武王誅紂,封其後宋。今秦失德,伐滅六國,以致自己無立錐之地,建議劉邦復立六國後。張良卻認為「昔湯武伐桀封其後者,度能制其死命也。」而今劉邦卻無法做到。在張良看來,若立六國後,謀士說客們將各歸事其主,從其親戚,到時有誰會來幫忙打天下呢?天下游士之所以跟從劉邦,無非是為了將來能有「咫尺之地」,也反應當時平民野心家對分封的願望。若再進一步分析,張良所云不可封六國之後的八條理由,沒有一條否定分封制本身。其重點是闡明當時形勢與周滅殷時的情況不,一旦分封六國後裔為王,就會使跟隨劉邦打天下的謀臣將土們寒心。張良與酈食其二人,對於分封看法不同的地方,僅僅在於:分封的對象不是六國後裔,而應該是跟隨劉邦南征北戰的將士和謀臣。
劉邦聽完張良分析後,才醒悟到分封六國之弊,趕緊下令將製好的印章銷毀,在此見識到劉邦從諫如轉丸處。從酈食其與張良兩人對分封議題的建議,劉邦的反應截然不同來分析,可看出劉邦此時的分封思想,其實已經不是要不要分封的問題,而是選擇誰為分封的對象的問題,這也顯示劉邦的分封思想已然成形,不僅接受分封思想,而且還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三)規範階段
此階段始於建漢封功臣始至高祖十二年去世止。劉邦分封諸侯異姓諸王,主要的原因是,在楚漢戰爭中能夠戰勝項羽,同時也受秦末頗有群眾基礎的社會分封思潮所影響。秦楚之際,分封思潮一直存在著,劉邦接受分封的意識,實施裂地封王的措施就具有了某種必然性。在經過了多年的反秦戰爭和楚漢戰爭洗禮後,劉邦的分封意識也愈來愈強,分封思想也從內容到形式進行全面的整飭。此階段主要表現在分封異姓諸侯王向分封同姓王的過渡階段,以「刑白馬而盟」為標志,劉邦的分封思想已經成熟和趨向定型。分封同姓的思想直接影響了漢初百有餘年的歷史。
需要特別提出來說明的是,分封異姓轉向分封同姓的轉變中,有一個巧妙的轉折的過程,其事件的主角就是盧綰。盧綰與劉邦是同鄉、又是同日所生,兩家關係極為親密,其一直追隨劉邦左右,後封為太尉、將軍、長安侯,因無顯赫事功,故未加封為王。直到平定臧荼叛亂,才開始有所轉機。劉邦「詔諸侯王視有功者立以為燕王」,群臣窺見劉邦意圖,皆曰:「太尉長安侯盧綰常從平定天下,功最多,可王。」於是盧綰便封為燕王。從盧綰得封此件事來看,表明劉邦分封思想的轉變。在分封對象的選擇上,已經從原先的分封功臣轉為分封近親方向,發展的趨勢直接指向同姓子弟。
二、劉邦所封的八個異姓諸侯王
如本章第一節所述,陳涉破秦計功的作法應為項羽所繼承,而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其原則也同於陳涉、項羽的分封,同樣是以軍功作為考量,只是將盡忠的對象,由楚為漢,主封霸國易名而已。然而,劉邦之分封異姓諸侯王,相對於項羽之分封,在形式上是有所變化的。項羽之分封,展現了「霸王」的氣勢,直接否定了懷王與諸將訂定「先入定關中者王之」的承諾,也透露出其並無真正稱帝的念頭,他重新將已有之國割裂為十九國,其用意只在於希望滅秦有功者可以和他共同分治天下。高祖劉邦之封建,則將項羽之十九國合併,除楚國有所分割(楚、淮南、衡山王)外,基本上恢復了項羽眾建列國以前的戰國七國之局面。高祖劉邦乃以稱帝為大前提,有政治軍事目的。其中大致可以高祖即皇帝位為界,分兩階段,前一階段與項羽爭天下,對已成勢力者,承認收攬之。即無名號者如彭越,亦許以王爵食邑,利用其力量以圍滅楚項,此階段所封也多為異姓諸侯王。後一階段高祖已為皇帝,鑑於秦之孤立無援,乃封同姓王,樹親屬子弟以為藩輔。此乃以延長國祚之政策。本節所討論是異姓諸侯王為主,同姓王部份下文再另做說明。
前以述及,劉邦的分封思想是循序漸進所形成的,在反秦起義階段,劉邦即已有分封的措施,在其稱帝建漢的過程中,如同陳涉、項羽的分封,亦是以軍功作為主要考量而論功行賞,陸續分封了八個異姓諸侯王。分別是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韓王信、趙王張耳、燕王臧荼、張沙王吳芮、燕王盧綰,史稱之為「漢初異姓諸侯王」。時間則主要集中在漢四、五年之間(公元前203至202年)茲將劉邦所封的八個異姓諸侯王列表如下:
表6-4漢初異姓諸侯王表
從上表中可看出,除了常山王張耳、韓王信外,其餘均為平民出身。從受封的時間上分析,最早接受劉邦分封的是韓王信,時間是在漢二年(公元前205年)。
其中,燕王臧荼為項羽之舊封,趙王張耳、淮南王英布、長沙王吳芮,為漢因項羽舊封所加之改封,漢所始封者,只有韓王韓信、齊王韓信和梁王彭越。韓王信出身於舊韓國王族,齊王韓信和梁王彭越皆平民出身,三人皆為漢之第一等功臣,三人之封王,皆因於軍功。就劉邦所封異姓諸侯王的過程來看,具體而言,可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是先受項羽封而投漢者,如張耳被項羽封之為常山王,後投漢,助韓信破趙,韓信「因請立張耳王趙以撫其國」劉邦封張耳為趙王。英布,楚將,項羽封之為九江王,降漢,劉邦封之為淮南王。吳芮,項羽立為衡山王,助漢,劉邦徙之為長沙王。臧荼,項羽封之為燕王,歸漢,封之。此四人原受封於霸王項羽,在楚漢之爭時或因為自身鬥爭失敗,或被說客所說,都倒向了劉邦。劉邦承認他們諸侯王的地位,張耳仍為趙王、臧荼仍為燕王、吳芮改封長沙王、英布改封淮南王。四人投靠使得劉邦實力大增,尤其是勇將英布為劉邦立下赫赫戰功。值得補充說明的是,劉邦做皇帝後,所發布的第一個詔書是封吳芮為王。《漢書.高帝紀》曰:
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為主。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為長沙王。
平心而論,楚漢戰爭中,吳芮並沒有什麼特別突出的功勞,吳芮其人原為秦皇朝的番陽(今江西波陽東)令,這是長江中游彭蠡澤畔一個偏僻小縣的縣令。當時的江南,雖然地域廣闊,氣候地理條件也較優異,但人口稀少,尚待開發,經濟文化均較落後,吳芮名義上雖領有五郡,實際上只有長沙和豫章二郡,象郡、桂林、南海三郡尚在南越王的統治上,吳芮根本無法形成威脅漢朝中央的力量。劉邦建國伊始,並沒有首先封賞他親近的功臣宿將,而是對他關係比較疏遠且並無特殊功勞的吳芮進行封賞,表面上出人意料,實際上有他的深意。王夫之對劉邦此舉評價甚高,他在《讀通鑒論》中評論說:
漢王初即皇帝位,未封子弟功臣,而首以長沙王吳芮,閩粵王無諸,此之謂「大略」。二子者,非有功於滅項者也,追原破秦之功而封之。以天下之功為功。
據此,王氏讚揚劉邦此舉為「大公」,實是因看出吳芮根本無法形成威脅漢朝中央的力量,所以,劉邦此時樂意在他身上顯示一下自己的「大公」。吳芮做長沙王以後,對漢朝中央奉命唯謹,當劉邦削平異姓諸侯王時,只有長沙王及其子孫得以世享其祿。回顧歷史的演變,劉邦稱帝之初即首先封賞吳芮,的確也顯示了他在政治上深謀遠慮的眼光。
第二類,是漢王部下有功者。如韓信有功,劉邦立其為齊王,後徙為楚王。彭越助漢誅項籍有功,封梁王。韓信、彭越是由劉邦所始封的諸侯王。韓信可謂是劉邦手下頭號戰將,劉邦把他與張良、蕭何並列,稱為「三傑」,自稱「連百萬之軍,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韓信被劉邦任為大將後,先入關平定了三秦,接著攻下魏國、趙國、齊國可謂戰功赫赫。但是他的齊王是自己討要得來的,本來酈食其已經說服了齊王歸降,韓信出於自己的私心,還是出兵攻下了齊國,導致酈食其被烹死,在平定了齊國後向劉邦上書,請求立他為代理齊王,「齊邊楚,權輕,不為假王,恐不能安齊」。當時劉邦被楚軍圍困於滎陽,見到韓信的書信大怒,可在形勢所迫下還是封韓信為齊王,這也為韓信的滅亡埋下了伏筆。彭越原是魏王豹屬下,與魏王豹一同歸漢,在楚漢相爭的關鍵之時,劉邦表示願封他為王,條件是出兵助漢。《史記‧彭越列傳》曰:
漢王追楚,為項籍所敗碧陵。乃謂留侯曰:「諸侯兵不從,為之柰何?」留侯曰:「齊王信之立,非君王之意,信亦不自堅。彭越本定梁地,功多,始君王以魏豹故,拜彭越為魏相國。今豹死毋後,且越亦欲王,而君王不蚤定。與此兩國約:即勝楚,睢陽以北至穀城,皆以王彭相國;從陳以東傅海,與齊王信。齊王信家在楚,此其意欲復得故邑。君王能出捐此地許二人,二人今可致;即不能,事未可知也。」於是漢王乃發使使彭越,如留侯策。使者至,彭越乃悉引兵會垓下,遂破楚。
劉邦以裂土封王為餌,誘彭越、韓信等領兵共誅滅羽,變勝負不可知之局面為勝利。劉邦對於這兩人的分封在策略上很成功,他們兩人主要是「因功封王」。
第三類,是六國後而劉邦所始封。韓王信乃韓襄王庶孫,劉邦封之為韓王。他是劉邦最早分封異姓諸侯王的一位。劉邦之所以封韓王信,主要是處於策略上的考慮。韓王信較早就開始追隨劉邦,才能平庸,貢獻也不突出,他的優勢在於韓王族的身份。出於爭奪天下的戰略考慮,劉邦有意扶持他為韓王,先封為韓太尉,領兵掠其地,於漢二年十一月(公元前205年),楚軍攻破滎陽時,他投降楚軍,隨後又歸漢。劉、項皆欲韓為己,爭奪韓地甚烈。韓信故韓王室苗裔,又定韓地,故劉邦仍以他為韓王,使率韓助己。《史記.韓信盧綰列傳》曰:
三年,漢王出滎陽,韓王信、周苛等守滎陽。及楚敗滎陽,信降楚,已而得亡,復歸漢,漢復立以為韓王,竟從擊破項籍,天下定。
由此可見,韓王信之所以被封王,因其在韓有勢力,有助於抗楚也。劉邦之所以封韓王信為韓王,乃是因為他具有韓王的身份,他的軍事才幹雖不能說特別出色,但他參加了楚漢戰爭的全部過程,為劉邦的勝利立大了功勞。漢六年(公元前201年)春天,劉邦又將韓王信封至北近匈奴的晉陽地區,抵禦匈奴的南侵,達到「備禦胡」的目的。
第四類,是因親封王,即燕王盧綰,亦為劉邦所始封。高祖封盧綰為王的情況比較特殊,諸異姓王中,高祖心甘情願而立者,唯盧綰一人而已。《史記.盧綰列傳》載:
盧綰與高祖同里,同日生;且世代相親,綰自幼常隨高祖出入上下。及高祖起兵,綰從,為將軍、太尉。
盧綰與劉邦同鄉,兩家父輩就互相交好,與劉邦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從小兩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後來劉邦起事,盧綰一路跟隨,雖不見有何大功,劉邦對他一直十分愛護。「衣被飲食賞賜,群臣莫敢望。」盧綰在群臣中與劉邦的關係最為親近,雖蕭、曹之親幸,莫及也。漢五年九月(公元前202年)燕王臧荼被殺,燕王之位無主,劉邦不顧其他元老功臣的不滿,封盧綰為燕王。鑑於秦無諸王藩輔,二世而亡,高祖欲立諸子為王,以填塞關東,為漢藩輔。但劉氏出身寒微,人丁單薄,而諸子年幼,不得已即遠親如劉賈之屬,亦得封王。高祖最親盧綰,封之為王,有視之為諸劉,以取代其他異姓王之意。如果按功受賞的話,盧綰是不可能裂土封王的,他靠的是與劉邦的私人關係,也就是所謂「因親封王」。
至於劉邦本人,相較於諸侯王,在項羽大封天下時,劉邦原只是諸侯王之一,如今又冊封其他諸侯王,其身份自然也從漢王轉為皇帝。《漢書.高帝紀》載:
於是諸侯上疏曰:「楚王韓信、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吳芮、趙王張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時秦為亡道,天下誅之。大王先得秦王,定關中,於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敗繼絕,以安萬民,功盛德厚。又加惠於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號比儗,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於後世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號。」漢王曰:「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虛言亡實之名,非所取也。今諸侯王皆推高寡人,將何以處之哉?」諸侯王皆曰:「大王起於細微,滅亂秦,威動海內。又以辟陋之地,自漢中行威德,誅不義,立有功,平定海內,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也。大王德施四海,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實宜,願大王以幸天下。」漢王曰:「諸侯王幸以為便於天下之民,則可矣。」於是諸侯王及太尉長安侯臣綰等三百人,與博士稷嗣君叔孫通謹擇良日二月甲午,上尊號。漢王即皇帝位於于氾水之陽。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追尊先媼曰昭靈夫人。
漢五年二月,劉邦藉由異姓諸侯王的上疏,以及本身虛情假意一番推託之下,順利地即皇帝位於氾水之陽,正式成為中國第一位平民皇帝。此時諸侯王共同把劉邦從軍事領袖拱上更高一層的政治領袖之後,韓信等異姓諸侯王喜孜孜的各自南面稱孤,享受封王後的權力與富貴,卻沒有顧慮到漢王劉邦的角色已有所不同,未來君臣關係可能即將發生重大的轉變。
劉邦被沛父老子弟擁為首領,用時趁勢,亡秦滅楚,其與諸將之君臣關係是打天下之過程中逐漸建立。言漢家天下,實為高祖與諸功臣所共定,高祖自為漢王始,除非不得已,不封異姓王,原因在於異姓王擁兵自治,封一異姓王即分己之力而多一敵國,對此,近代學者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有一段頗為精闢的分析:
漢高祖奮起草莽,得預王國之列,以與項羽爭雄,勢必外結友邦,內封巨勳,群策群力,以摧大敵,……事勢所迫,固頗行建王困敵之策,卒收一統之效。
據此,漢高祖為與項羽爭霸天下,「勢必外結友邦」、「內封巨勳」,其目的在於「以摧大敵」,封異諸侯王,實是「事勢所迫」,「建王困敵之策」,最終是為「一統之效」。高祖深知欲滅項羽,非獨力所能完成,必多樹黨方可成功,封異姓王雖可分散項羽的戰鬥能力,但無形中也削弱了自己的力量,隱伏戰亂及顛覆之危機,劉邦的政治策略與戰略都異常突出,焉有不知其中道理,故當高祖劉邦在封異姓諸侯王的同時,即藏有殺戮之意。
總而言之,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具有時代的必然性,而異姓諸侯王走向覆滅的道路亦是如此,此種時代的必然性,在當初拱劉邦為王時,這些異姓諸侯王們是不曾事先設想到的。
三、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的理由
大陸學者湯其領從「不同的需要」的角度,來看行劉邦分封異姓侯王的目的,其將劉邦分封異姓王的原因分為三類,分別是(一)迫於戰爭的需要。如韓信、彭越等……。(二)迫於信義。如黥布、臧荼、韓王信、長沙王吳芮等。(三)出於私情。如趙王張耳、燕王盧綰等。湯氏所分的理由過於簡疏,並未將為何如此分類述說清楚,讓人感覺不夠周延。值得肯定的地方是,湯氏認清了不論何類情況,封立異姓諸侯王皆非高祖所願,除趙王之外,大多是「檄一時之權變,以詐為成功。」高祖自為漢王始,除非不得已,不封異姓王非不得已而為之。關於此點,下文將另有論述,暫且不談。國內碩博論文方面,林裕斌從劉邦的心理層面,對異姓諸侯王的分類做了分析,林氏同樣是將劉邦分封異姓王的原因分為三類,分別是(一)主動獎賞封王。如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燕王盧綰。(二)被動同意請封。如趙王張耳、齊王韓信。(三)順勢成認封王。如燕王臧荼、長沙王吳王吳芮。林氏所論言之有物,所持理由也甚有根據,但忽略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當時在大環境的時代裡,在形勢所逼迫下,劉邦不得不進行分封。是故,對於劉邦分封異姓王的真正原因,有必要再加以明確的分析,茲整理史料,將個人的觀點分述如下:
(一)滿足平民野心家的欲望
近人徐復觀在《兩漢思想史》中,從平民心中野心家與六國的殘餘貴族兩大集團,來分析劉邦之所以封異姓為諸侯王的原因。劉邦知道唯有滿足野心家的願望,才有可能取得天下。劉邦分封異姓王乃是形勢所逼成。平心而論,徐氏之說實為中肯,就當時的社會環境,存在著濃厚的分封氣息,韓信首先向劉邦提醒、張良繼續促成,相對於項羽對功臣的刓印不封,只著眼於過去的貴族,忽略了新起的平民野心家,劉邦比項羽更懂得掌握時局的變化。在太史公眼中的高祖形象,高祖具有「意豁如」的大度胸懷,此種胸懷正是帝王所需的具備條件,凡事看得遠、看得高,高祖能站在歷史的高度衡量局勢,能應形勢所需運用分封,雖知不是上策,但就當時動盪不安的混亂局面中,利用分封手段,滿足野心家的欲望,不失為「一石二鳥」的高明方法。其一是利用分封諸侯,打擊項羽,分散楚軍的戰鬥實力;其二是在楚強漢弱的局勢中,控制跌損點,為取得楚漢戰爭的勝利奠立基礎。關於此二點,下文將作更詳細說明。
(二)孤立項羽
反秦起義期間,項羽與劉邦均有分封的措施。當劉邦封呂齮為殷侯時,項羽也封章邯為雍王。只是項羽並無稱帝建國的野心,把分封看成是目的,而造成封建割據,恢復戰國時的舊秩序;而劉邦對於分封只是作為一種權宜之計,孤立項羽,奪取天下才是其終極目的。如漢五年冬十月,會兵於垓下圍攻項羽之前,劉邦接受張良計策,先與齊王信及彭越定約:「睢陽以北至穀城,皆以王彭相國,從陳以東傅海,與齊王信。齊王信家在楚,此其意欲復得故邑。」滅項籍後,果封彭越為梁王,徙韓信為楚王。對於劉邦運用分封異姓諸侯王來孤立項羽的作法,可說都是為求勝利的一種手段。故班固贊曰:「昔高祖定天下,功臣異姓而王者八國,張耳、吳芮、彭越、黥布、臧荼、盧綰與兩韓信,皆徼一時之權變,以詐力成功,咸得裂土,南面稱孤。」班氏站在漢朝統治的觀點,試圖淡化異姓諸侯王於創建漢朝的貢獻,將這八個異姓王封王的原因全部畫歸為一,或過於單純,且失於周延,但運用分封來孤立項羽,使得劉邦在楚漢戰爭中取得最後勝利,則是不爭的事實。
(三)按撫牢籠功臣
劉邦本為沛子弟首領,由沛公而漢王,由漢王而天子。而助其平定天下之功臣,共事日久,又同功一體,自然形成一勢力集團。在楚漢相爭期間,劉邦與項羽二者間的兵力懸殊,劉邦本人亦不如項羽之勇冠三軍,但因其善於用人,故身邊不乏各式人才為其效命,為按撫牢籠功臣,穩定集團內部人心,防止人才流失或叛變,分封異姓王即是其中的一種方法。如分封韓信為齊王,就是明顯的例子。漢四年十一月,韓信以武力平定了齊國,而且消滅了二十萬齊楚聯軍,減了楚軍在正面戰場上對漢軍的壓力,這次戰功也使得韓信名聞海內,威震天下,韓信隨即以此功勞,要挾劉邦封其為王。《史記‧高祖本紀》載:
韓信已破齊,使人言曰:「齊邊楚,權輕,不為假王,恐不能安齊。」漢王欲攻之。留侯曰:「不如因而立之,使自為守。」乃遣張良操印綬立韓信為齊王。
當是時,漢王正困於滎陽,軍情十萬火急,對韓信此舉十分不滿,但因有求於韓信,後聽取張良勸說,「不如因而立之」,封韓信為齊王,將韓信按撫下來,避免了可能發生的衝突。事實上,漢家天下,為高祖與諸功臣所共定,高祖之賞賜優待尊禮有功將士,蓋欲其心附漢室,亦表示仁至義盡,使其不至「背天子擅起兵」。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韓信要求假齊王封號一事,在劉邦心中也留下了陰影,韓信日後被以謀反的理由慘遭誅殺,和此事件不無關係。
(四)牽制外族匈奴
韓地處於今河南中部及山西東南地,東起趙、東南有梁,西南距長安近。
特別是北方,臨近匈奴,其地勢十分險要,秦漢初乃兵家必爭之地。此地,項羽曾於漢元年立韓後韓成為韓王,後項羽見其無功而殺之,令故縣令鄭昌為韓王。劉邦被項羽封為漢王後,韓襄王的孫子韓信追隨入漢中,劉邦令其率兵攻取鄭昌所占有的韓國封地。漢二年,韓信被劉邦封為韓王,率軍與劉邦一起同楚軍作戰,為劉邦的勝利立下了功勞。漢六年(公元前201年)春天,劉邦將韓王信封至北近匈奴的晉陽地區。《史記.韓信盧綰列傳》:
韓信材武,所王北近鞏、洛、南迫宛、葉,東有淮陽,皆天下勁兵處,迺詔徙韓王信王太原以北,備禦胡,都晉陽。
劉邦原本是對韓王信立國於距長安、洛陽很近的中原腹地很不放心,怕他一旦反叛,將帶給漢王朝的統治帶來麻煩,於是將他的封地遷至北匈奴的苦寒地區,以解除韓王信對中央的威脅,但此舉也可使之成為北部邊疆的屏障,抵禦匈奴的南侵,達到「備禦胡」的目的。
綜上所述,可看出高祖其實是在大環境的時代裡,在形勢所逼迫下,不得不進行分封。歸納其原因,是要為滿足平民野心家的欲望、按撫牢籠功臣、孤立項羽、牽制外族匈奴等等因素。在其稱帝建國前,分封的目的,主要是為能戰勝項羽,在楚漢戰爭中得到勝利;平定天下後,分封的目的,除了是為鞏固中央外,也是為了滿足他麾下文臣武將的富貴利祿之心,同時也兌現了自己酬答功臣的諾言。
四、異姓諸侯王的被翦滅
如前所述,在楚漢戰中,高祖為戰勝項羽,運用分封異姓諸侯王的手段孤立項羽,最終取得了勝利。自為漢王始,除非不得已,不封異姓王,既即位後,在中央集權與地方割據的矛盾中,消滅異姓諸侯王是必然的趨勢。這可從異姓諸侯王所擁有的權力看出端倪。
異姓諸侯王握有相當大的實力
漢初王國,主要的是異姓諸王,原先都是各自獨立領兵隨漢高祖爭取天下的。當時的高祖,不過以關中為基礎,因秦故地為漢王而已。至漢高五年,諸侯王及太尉長安尉臣綰等三百人,與博士稷嗣君叔孫通始上尊號,漢王即皇位於氾水之陽,異姓諸侯王的實力是依然存在的。其所擁有的封地、兵力與與財富均是相當的廣大與豐沛,茲分述如下:
1、擁有封地
與西周相似,漢代諸侯王地享受茅土之封。韓信為齊王,占有齊故地,即後來的平原、千乘、東萊、齊郡等。齊地的地理位置極具優勢,「夫齊,東有琅邪、即墨之饒,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濁河之限,北有勃海之利,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縣隔千里之外,齊得十二焉」。後徙為楚王,除故楚地外,另加從東潁州北以東、亳、洒、徐、淮之地,東至海,並淮南、淮陰之地;彭越為梁王,除有魏故地外,另加睢陽以北至谷城之地。勢力及於今之河北、山東、河南的交界地帶; 淮南王英布占據自九江、廬江、衡山、豫章等郡,即今江西北部、安徽南部、湖北東部地區,擁有長江中游的財富之區;韓王信占有韓故地,後「王太原以北」,占據今山西北部和內蒙古南部地區,背靠匈奴,南向中原,勢力雖不大,卻不易對付;盧綰占有原燕故地。趙王張耳占據以邯鄲為中心的原趙國舊地,擁今之河北、河南接壤地區;燕王臧荼,占據燕國舊地,掌握了今之河北北部、遼寧西部的許多地方;勢力最小的長沙王吳芮,也擁有今湖南和江西大部地區,形成了長江以南的一個權力中心。這八國掩有黃河下游及長江中下游的廣大地盤,勢力極為雄厚。所占據的封地,多者一百多城,少者三四十縣,總面積比朝廷直轄郡縣還要多。異姓諸侯王所佔勢力範圍,如下表。
表6-5漢初異姓諸侯王勢力範圍表
從上表中,可看出異姓諸侯王所佔據的範圍幾乎涵蓋了整個黃河下游以及長江中下游,大都為戰國時期六國的舊地,也就是廣大的關東地區,勢力極為雄厚。與之相較的西漢政府,所能直接統轄的範圍,只有關中、漢中、巴蜀等十五郡,雖然較為富庶,且偏在西方,總面積又較小,所以很難對諸侯王形成有效的控制,這使得劉邦內心著實感到焦慮與不安,終究苦心積慮,要將他們消滅殆盡。
2、擁有兵權
劉邦所封的異姓王諸侯,除了擁有封地之外,同時擁有強大的兵力。如韓信自被劉邦封為齊王後,不但授有將軍印,且領有數萬眾的兵力;彭越在楚漢戰爭時,即將其兵三萬眾餘人歸漢,增加了劉邦整個戰略部署中的軍事力量,也數次解劉邦於危境,使項羽在接近成功時功虧一簣;英布歸漢時,即有數千人,隨後英布以數千淮南士卒為基幹,加上劉邦撥給他的部分部隊,組成一支勁旅,在成皋一線參加對楚軍的作戰。這些異姓諸侯王擁兵自重,就楚漢戰爭而言,在劉邦建漢前是助力,能夠助劉邦對抗項羽;一旦劉邦稱帝建漢後,則成為隱憂,尤其是韓、英、彭三人的將才,劉邦對他們更是感到畏忌。這些異姓諸侯王的存在,直接影響了國家的統一,對社會的和平與安定也造成嚴重的威脅。
3、擁有爵邑、食邑
劉邦實行賜爵、賜食邑,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起義過程中,利用賜爵辦法以鼓舞義軍鬥志。如秦二世三年,楚懷王使沛公西攻秦,至南陽。南陽守齮舍人陳恢說齮以宛降沛公;沛公「乃以宛守為殷侯,封陳恢千戶。」此為高祖賜食之最早見者;又如曹參,在起義過程中,以軍功先後被「賜爵七大夫」及「封參為執帛」,「遷為執珪」;又如夏侯嬰在起義過程中,也先後以軍功「賜爵七大夫」及「五大夫」、「執帛」、「執珪」及「賜爵封」。第二個階段,是在漢五年(公元前202年)劉邦統一全國後,劉邦規定,凡獲得第七級以上爵位的,「先與由宅及所當求於吏者」。《漢書.高帝紀》載,漢五年(前202年)高帝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下詔曰:「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爲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所謂:「其身及戶,勿事」,就是免除其身家的賦税和徭役。但是這個規定並未能全部實現,所以又下詔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其多高爵,吾數召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這說明七大夫公乘以上的爵位,皆可以得到田宅和相應的待遇。按照這些規定,使得一大批參加起義和在楚漢戰爭中立了軍功的人,既獲得了爵位,又取得了食邑或田宅等經濟利益,成了享有免役特權的新的軍功地主。此現象無疑對國家的財政支出造成了龐大的負擔。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漢初異姓諸侯王雖有封邑,但當時正是戰亂期間,功臣皆馳騁疆場,自不可能安居於其食邑,且封地變動大,亦不可能行使財權,食租農稅。如韓信王齊僅一年,又徙為楚王,韓王信除韓故地外,不久又增太原郡53縣。同時,敵我雙方正在進行土地、城鎮的爭奪,除了徭役的徵發高於往年外,賦稅收入權及官辦手工業權,不可能行使或只能部分行使。就租賦收入而言,不可能像後來的同姓諸王一樣,留下1/5,其餘4/5交往中央。恐怕因戰爭的需要,全部交給軍用。如彭越攻下昌邑(今山東巨野東南)旁20餘城時,得粟十餘萬斛,「以給漢食」。全給了中央了,至於興辦官府手工業,更是談不上。
綜上所述,則高祖即位後,名義上全國雖告統一,但事實上仍是分裂,異姓諸侯王在其國中,各個擁有封地,本身也有強大的兵力,更賜有爵邑、食邑,除享有經濟權和賦稅及徭役,並握有相當的統治權,王國的官吏,除丞相外,其餘概由其王任免,顯示出諸侯王具有相當多的權力與資源。這種分封不僅與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相背謬,也影響到整體國家的經濟發展。凡此種種,對剛建立起的漢帝國而言,是首先需面對的難題。
就政治上而言,高祖劉邦絕不能容忍在自己的疆域內,存在占有廣闊的享有行政、司法、人事、財政、軍事等特權的半獨立政權存在;就從經濟上來說,他也絕不允許存在妨礙貨暢其流的「國界」關卡;從軍事上來講,他更絕對不允許有不聽命於己的軍隊掌握在他人手上,構成對皇權的威脅;從維護皇權的完整性出發,劉邦當然更無法容忍非劉姓諸侯王對皇室的分割。基於以上的原因,劉邦在分封異姓諸侯王時,心中即藏有殺戮之意。畢竟專制與大一統本不可分割,這是必然的演變。
(二)劉邦誅滅異姓諸侯王
劉邦為誅除異姓王所發動的戰爭,所進行的方式是嫻熟地運用智取和強取相結合的辦法,採取各個及破的策破的策略,用較小的代價,比較順利地解決了漢初這一影響全局的重大問題。對於力量最大的韓信和彭越,以及力量較小的張敖,都採取了智取的辦法,基本上沒有動用武力就解決了問題,其他臧荼、盧綰、韓王信,因地處邊陲,背靠匈奴,不得不動武力,費了一些周折,問題解決得不夠順利和徹底。真正動用武力,使用大規模較大的戰爭手段解決問題的,只有一個英布。由於當時這些諸侯王的封地合起來,比漢皇帝直轄郡縣的面積還要大,大多數又擁有較強的軍事力量,其中不乏韓信、彭越那樣的軍事幹才,如果完全動用武力,強行來解決他們,很有可能掀起另一次「楚漢相爭」。如果這些諸侯王聯合起來對付漢朝中央,打垮他們就需要費更大的力量和更長的時間。劉邦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運用各個擊破的戰略方針,顯然是最正確的一種選擇。
自漢五年(西元前195年)元月即位後,劉邦在同年七月就迫不急待的發兵擊燕王臧荼,此時天下才休養生息不到半年時間,然後接著幾乎一年一個異姓王或割據勢力,至漢十二年(西元前195年)止,除了傳至第二代因長沙王局促於偏遠落後的江南一隅,因勢小力薄、特別奉命唯謹而被保存外,其餘都被漢中央先後掃滅了。臨江王共尉「尉或「華」,共敖子)及燕王臧荼本項羽所封,高祖最先擒滅之。
表6-6異姓諸侯王被平定的時間順序表
近代學者對於劉邦翦滅異姓諸侯王,多將焦點聚集於韓信等人是否叛變問題,如班固《漢書‧韓信等傳贊》云:
昔高祖定天下,功臣異姓而王者八國。張耳、吳芮、彭越、黥布、臧荼、盧綰與兩韓信,皆徼一時之權變,以詐力成功,咸得裂土,南面稱孤。見疑強大,懷不自安,事窮勢迫,卒謀叛逆,終於滅亡。
高祖之所以能夠定天下,異姓功臣的確佔有很大的功勞,但班氏只說對了一半,「卒謀叛逆,終於滅亡」,固然是異姓諸侯王慘遭翦滅的原因,但班氏忽略了國家最重要的主權問題。賈誼則完全站在統治者的立場分析,將高祖掃除異姓諸侯王的原因合理化。《漢書.賈誼傳》曰:
假設天下如曩時,淮陰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韓信王韓,張敖王趙,貫高為相,盧綰王燕,陳豨在代,令此六七公者皆亡恙,當是時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臣有以知陛下之不能也。天下淆亂,高皇帝與諸公並起,非有仄室之勢以豫席之也。諸公幸者,乃為中涓,其次僅得舍人,材之不逮至遠也。高皇帝以明聖威武即天子位,割膏嶼之地以王諸公,多者百餘城,少者乃三四十縣,德至渥也;然其後十年之間,反者九起。陛下之與諸公,非親角材而臣之也,又非身封王之也,自高皇帝不能以是一歲為安,故臣知陛下之不能也。
賈氏的說辭,可說是對高祖拍盡馬屁,而完全忽視異姓諸侯王對漢家的貢獻,試想,若沒有這些功臣或割據勢力的支持與擁護,弱漢如何勝得了強楚。劉邦即使再「明聖威武」,楚漢戰爭的最後結局,孰勝、孰負恐仍是一大變數。
國內博碩論文中,作者林裕斌以「人告公反」、「遣使責讓」、「召喚徵兵」三招,認定劉邦是「有意識」的、「主動的」除掉異姓諸侯王,在「家天下」的制度框架中,掌權者的求生存之道,就是必須將權力握得更緊更牢。漢朝初年異姓諸侯相繼被鏟除,應和這理論相契合。其文掌握資料確實,分析詳盡,亦對眾將「叛變」說法是不表支持的,可備參考。
整體而言,在專制時代,主權是屬於皇帝一人身上,凡對主權具有威脅或影響國家統一者,均是一種禍患。凡此,並沒有其他的政治理由,只因劉邦既以天下為他一人的產業,則凡有奪其產業的可能性之人,便都是罪大惡極之人;這是專制者最基本的心態。可惜班氏未認清歷史演變的自然規律,八個異姓諸侯王的分封具有時代的必然性,作為有史以來第一位平民皇帝的劉邦,在維護大一統的前提下,他們走向滅覆滅的道路,不得不成為時代潮流下的必然結果。
五、漢高祖與同姓諸侯王之探討
(一)漢高祖分封同姓諸侯王
在翦滅異姓諸侯王的同時,基於信任同一血胤的基礎之下,劉邦開始大封同姓諸侯王。《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云:
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廣疆庶孽,以鎮撫四海,用承衛天子也。
在此,史公清楚明白地表示劉邦分封諸侯王的用意,是因「骨肉同姓少」,並且是為「承衛天子也」。在此種現實形勢之下,才不會產生亡秦的教訓。對此,班固的看法則略有不同。《漢書.異姓諸侯王表》云:
秦既稱帝,患周之敗,以為起於處士橫議,諸侯力爭,四夷交侵,以弱見奪。於是削去五等,墮城銷刃,箝語燒書,內鋤雄俊,外攘胡粵,用壹威權,為萬世安。
《漢書.諸侯王表》亦云:
秦據勢勝之地,………竊自號為皇帝,而子弟為匹夫,內亡骨肉本根之輔,外亡尺土藩翼之衛。
上引《漢書》二條,則是強調「秦因廢封建,二世而亡」的觀點,以作為劉邦實行封建的根據,這理由即被後人特別渲染,而成為秦亡是因廢封建所致。在此,可看出史、班二人對史實與文字運用表達的不同,影響了後人對於二世而亡,是因「秦廢封建」的認知。然史公的原意並非如此,因為史公僅在《史記.齊悼惠王世家》中的贊中,有「以海內初定,子弟少,激秦之無尺土封,故大封同姓,以填萬民之心」的話;而在〈漢興以來諸侯王年敘〉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敘〉中,皆不曾提到這「秦因廢封建,二世而亡」,此說明了這一觀點在劉邦心目中所佔的分量並不太大,在有關劉邦的直接資料中,也不曾發現此一觀點。柳宗元在《封建論》中,在為郡縣制辨護中,同樣反對此種看法,他認為分封起源不過是出於一種實際需要,是社會組織不斷發展的結果。秦朝的短命,是主張分封者攻及郡縣制的主要論點。針對這一點,柳宗元指出,秦朝短命在於其暴政,而不在於施行郡縣。「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柳氏不但洗刷「分封」的污命,還用漢行郡縣並無叛州的事實,對秦行郡縣制給予辯護。漢採用郡國並行制,不出三代則亂,然「時則有叛國而無叛州,秦制之得,亦以明矣」。這些可說都是行郡縣制優於分封制的證明。清顧炎武就曾以深遠的眼光指出分封郡縣各有利弊:「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說明了當時的學者,已經從更高的角度看分封,郡縣之爭,他們不在局限爭論孰優孰劣,而是力求取捨兩者之長,以興國家。
(二)漢高祖分封同姓諸侯王的始因
至於劉邦大封同姓諸侯王,是否和秦廢建有關,根據前文的討論,嚴格上說來,應是被後人特別渲染秦亡是因廢封建,所以才會有劉邦大封同姓王的論點出現。劉邦封同姓王,雖和秦廢封建有所關連,但這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劉邦分封同姓王是從漢七年(公元前200年)開始的,起因是前一年的田肯建議。漢七年十二月(公元前201年),劉邦以「偽游雲夢」之計擒韓信,開始大規範的剪滅異姓諸侯王的行動。這時,劉邦帳下一個名叫田肯的謀臣,一面向劉邦恭賀誘擒韓信的勝利,一面建議封王子弟到齊國,以便在大漢皇朝的東翼建立起與漢中央可相呼應的封國,以鞏固漢皇朝的統治。田肯此番的建議,載於《史記.高祖本紀》中,曰:
陛下得韓信,又治秦中。秦,形勝之國,帶河山之險,懸隔千里,持戟百萬,秦得百二焉。地勢便利,其以下兵於諸侯,譬獨居高屋之上建瓦水也。夫齊,東有琅邪、即墨之饒,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濁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縣隔千里之外,齊得十二焉。故此東西秦也。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矣。
這位劉邦手下的田肯,從地勢、兵力、出產與中央的距離等方面,分析了東齊西秦的重要,建議「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者」,竟打動了劉邦的心坎,加上劉邦本有分封思想,故加快了封姓王的步伐。近代學者徐復觀,則提出了他對劉邦分封同姓王的看法:徐氏認為「依然是當時的現實政治形勢所逼出來的」。徐氏以宏觀的史學觀,從西漢與周之分封關係,做了深入的比對,對史實脈絡的掌握詳盡客觀,甚有獨到的見解。從徐氏精闢的分析中,可看出整個漢初分封之梗概。個人即以徐氏之說做為論述的出發點,茲將劉邦分封同姓諸侯王的具體原因分述如下:
1、現實政治形勢的考量
由前文之討論,可知楚漢相爭之際,封異姓王是削弱自己之力量,隱伏戰亂及顛覆之危機,高祖對此,知之甚深,當初因為迫於楚漢戰略的需要,而立了異姓諸侯王,可是在宗法觀念與為維護國家統一的現實需要,劉邦對那些割據一方,又擁有龐大資源的異姓諸侯王,劉邦內心著實感到焦慮與不安,終究苦心積慮要將他們消滅殆盡。故在封異姓王的同時,即早藏有殺戮之心。
劉邦自漢五年(西元前195年)元月即位後,至漢十二年(西元前195年)止,除了傳至第二代因吳姓長沙王局促於偏遠落後的江南一隅,勢小力薄、特別奉命唯謹而被保存外,其餘都被漢中央先後掃滅了。每翦滅一處,即形成統治上的虛脫地帶,劉邦幾沒有可以信任的異姓之臣,連蕭何、樊噲等與他有特深私人關係的人,也幾乎不能不免;而郡縣的地方雖在推持;但其求守長的統治威望尚未能建立。換言之,朝廷神經中樞,還沒有把它的神經末梢伸入到全國,這不能不使劉邦內心有虛脫而來的恐懼。其封同姓時封域之所以特大,並給以朝廷相同的制度,也是為了填補此種廣大的政治虛脫地域而來。
誅殺異姓諸王後所帶來的政治虛脫,最直接的填補方式,即由以分原同姓王來取代。及高祖已平定下,鑑於秦無諸王藩輔,二世而亡,故行封建郡縣雙軌制。欲立諸子為王,以填塞關東,為漢藩輔。但劉氏出身寒微,人丁單薄,而諸子年幼,史載:「高祖子幼,昆弟少,又不賢。」不僅昆弟少,連骨肉肉同姓也少。不得已即遠親如劉賈之屬,亦得封王。高祖最親盧綰,封之為王,有視之為諸劉,以取代其他異姓王之意。由此可知,劉邦大封同姓為王,實現政治形勢的逼迫為主要原因之一。
2、廣強庶孽,以鎮撫四海
劉邦自漢五年即位後,直接統轄的範圍,只有關中、漢中、巴蜀等十五郡,兵力所及之處,大體不出今日隴海鐵路河南段的沿線左近,除關中外,廣大的地區,一開始便都直接控制在異姓諸侯王手上,一旦憑「皇帝」的政治絕對優越性,以運用其詐術,很快地幾乎是一年一個將異姓王或割據勢力掃除了。隨即一方面分封自己的兄弟子侄為王,使他們繼承相應的財產權力,各有歸宿,以維繫宗室貴族內部的協和與團結;另一方面又可使諸侯王與郡縣交叉分布,構成漢中央的藩屏。中央地方互為犄角,內外配合,就可及時撲滅反叛勢力,維護漢皇朝的長治久安。在此思想指導下,劉邦共分封了十個同姓諸侯王,其所分布的情況,考察《史》、《漢》記載略有不同,《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曰:
自鴈門、太原以東至遼陽,為燕代國;常山以南,太行左轉,度河、濟,阿、甄以東薄海,為齊、趙國;自陳以西,南至九疑,東帶江、淮、穀、泗、會稽、為梁、楚、淮南、長沙國。
《漢書》則是如此記載:
自鴈門以東,盡遼陽,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轉、渡河、濟,漸於海,為齊、趙。穀、洒以往,奄有龜、蒙,為梁、楚。東帶江、湖,薄會稽,為荊吳。北界淮瀕,略廬、衡,為淮南。波漢之陽,互九嶷,為長沙。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
從二者稍做比較,可發現《漢書》比《史記》記錄得更為詳盡,劉邦滅除異姓諸侯王後,國內諸侯國的分布,除了長沙國仍由異姓王吳芮統治外,其他的封國均為同姓諸侯王所管理,且分布地點大都在關東地區,即原本歸異姓諸侯王統治之處。茲以下表再做更詳細的分類。
表6-7同姓諸侯王所分封屬地
以上十個諸侯王的封地,大體上囊括了今日的中國遼寧、河北、山西北部、山東、江蘇、安徽、河南東部、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東部。同姓諸侯王的領地比中央政府所直轄之地大許多,根據資料顯示,當時全國大約有五十四個郡,各諸侯國就佔了三十九個郡,僅齊一國就有七郡,歸西漢中央政府統轄的,只有十五個郡。大體上囊括了今日的中國遼寧、河北、山西北部、山東、江蘇、安徽、河南東部、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東部。
高祖立子弟為王,是為其帝國長久之計。鑑於周室雖亂而持久,然秦室孤單卻速亡,故掃除異姓即以同姓王取之,藉資藩輔。此項政策之實施,自漢五年即位後之第二年開始實施。從同姓諸侯王所擁如此廣大的封地來看,很明顯的可以看出劉邦封建的用心,當然也達到了「廣強庶孽,以鎮撫四海」的目的。然而,歷史的發展,總是「事與願違」,本來,劉邦分封同姓諸侯王是為了作為漢朝中央的輔弼,但後來卻幾乎都走到了反面,也為同姓諸侯王未來悲慘的命運埋下了伏筆。
第三節 秦楚漢之際諸侯王之貢獻
在探討秦楚漢之際諸侯王之歷史貢獻之前,仍首先要將本節所論述之時間概念作一限定。《史記‧秦楚之際月表》所截取的是八年時間,始於秦末亂起的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終於漢王朝建立之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其間雖然短暫,歷史變動卻非常劇烈,秦王朝在此期間滅亡,戰國七國在此期間復活,項羽在此期間稱霸分割天下,漢王朝也在此期間誕生,但漢高帝自漢六年,始封劉賈為荊王起,至漢十二年長逝去長樂宮止,尚有多年時間,此期間高祖大封同姓諸侯王,對後世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故本節即自秦末動亂起至漢高帝去世止,這段時間,作為論述的時間主軸。
所以作如此的限定,是因為這段時期,學者大都聚焦於漢高祖分封異姓與同姓諸侯王的問題,在起義反秦、楚漢相爭、高祖稱帝後這三段史實中,對於諸侯王的貢獻,鮮有較連貫且完整的論述。在本章第二節漢高祖的分封思想中,對於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的理由、翦滅、分封同分封同姓王的始因等均已討論,因此,本節不再就個別諸侯王進行詳盡研究,而在於以時間為軸,對秦楚漢之際諸侯王所做出之貢獻,稍作補闕,以曉史實之梗概。
一、起義反秦、催生漢室的建立
秦末之際之諸侯王,其出身國多為楚國後代。〈項羽本紀〉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所代表意義,正是楚人與秦勢不兩立之決心。《集解》引臣瓚曰:「楚人怨秦,雖三戶獨足以亡秦也。」在起義反秦的過程中,最後的結束雖是項羽滅秦,但若無各諸侯與秦兵周旋,抵損秦之主力軍,楚漢之爭可能也末必會產生,漢之天下誰屬或也未知。茲以陳勝稱王遣軍與秦作戰為例。陳勝稱王後,立即全面佈置,遣將分途進兵,繼續拓地。計北上者二路,一路是武臣、張耳、陳餘等略趙,一是周市略魏地。西進者三路,一路是吳廣攻滎陽,其他兩路是周文攻函谷關,直指關中秦本部。北上二路勢如破竹,三個月間便將趙燕齊魏四國一一復辟。這時周文也越函谷關進軍至咸陽以西的戲水之濱(陜西臨潼縣東),他的軍隊已有兵車千乘,卒數十萬。秦朝頓時進入危險狀態。之後的事局演變,陳勝雖告失敗,但此後的革命領導權,轉移到六國紛紛自立的國王手中,後由項羽滅秦。由此觀之,此時期之諸侯王,在起義反秦的過程中,確有實質的貢獻。
相較於楚漢戰爭,異姓諸侯王的歷史貢獻則更加明顯。就楚、漢二者的軍事力量言,楚強漢弱,但是在戰場上,項羽的楚軍始終孤軍作戰,漢王則有諸侯軍為之策應,多方牽制項王。這固然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也是劉邦戰略運用正確,拜異姓諸侯王之助也。而各異姓諸侯王以軍功對漢王劉邦所做之具體功績,前文大都已述及,故不再贅述,此處所欲強調者,仍是楚漢相爭的這五年,異姓諸侯王的產生,是秦末以來天下紛擾和分裂的延續,但這五年的社會現況,可說是混亂變動又殘破不堪。各諸侯勢力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陷入楚漢相爭中,也因如此,使得殘破的社會經濟獲得了恢復和重新發展的機會。
二、鞏固中央政權,穩定經濟發展
在反秦起義與楚漢相爭之際,異姓諸侯王擁兵自治,封一異姓王即分己之力而多一敵國,帝國之安定力量,帝國之防衛也賴其出力,故漢所以能成其業立於世,異姓諸侯王的力量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但他們在政治上專制一方、軍事上手握重兵、經濟上占據關東,廣斷土地。據〈漢書諸侯表〉載:
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而藩國大言夸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矯狂過其正矣。雖然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后女主攝位,而海內晏如,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於諸侯也。
在國強勢大且有反叛疑慮的情況下,在當時中央統治力量並無把握可以有效控制的局勢下,原本是助高祖劉邦打天下之諸侯王,反而成為帝國安定的隱患。為解決異姓諸侯王對漢中央所產生的危機,分封與自己有密切血緣關係的劉氏子弟為王,自可歸為形勢逼迫而成,此舉的確也暫時穩定了漢初政局,鞏固了中央政權。
劉邦分封同姓諸侯王的主要目的,史公在〈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與〈齊悼惠王世家〉即已說明,「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是其主因,高祖五年(西元公元前205年),問定天下,繼為了倚其為外援,為其帝國長久之計,藉資藩輔,「以鎮撫四海」。在這方面,確實也達到了穩定漢初政局,鞏固中央政權效果。大抵漢初立國的規模,實以關中建鐋瓦瓴之勢的地形,集合列侯的勢力使其與關東諸侯王成為均勢(balance),互相雜制,而中央的政權得以樹立。諸呂之難的滅絕,實際得助助於功臣列侯與關東同姓諸侯王的力量;而後此吳楚七國之亂的平治,所依據的,又是關中列侯的從軍。
在就漢初社會經濟狀況而言,中央政府實施「與民休息」政策,而這一政策,在各諸侯國中則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由於中央政府將部分的政治及經濟權力,下放至各諸侯國,一方面,使諸侯王享有封國內的治民和財政自主權,大大增強了諸侯王發展本地經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因中央政府較少干預各諸侯國,有利於其把握各地風土民情,發展地方優勢,因地制宜的發展地方經濟。例如齊國,在丞相曹參的治理下,「貴清靜而民自定」,經過多年的發展,「人眾殷富,巨於長安」;而吳國,也利用地利之便,煮鹽製鐵,累積大量財富,其它諸侯國也都「各務自附盾循其民」,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因這些諸侯佔有全國大半的領土。以此觀之,則封國經濟之復甦,使整個漢朝社會呈現欣欣向榮的情況,改變了漢初經濟凋敝的現象,對工商業的發展、人口的增加、財富的累積等帶來不小的貢獻。
三、推動學術文化,振興文化發展
西漢建立後,朝中官職多掌握在功臣集團手裡,加上劉邦原本輕視儒生,導致大部分士人無以為生,而同姓諸侯國的設立,正好為這批士人提供了機會。在諸侯國內,需要不少官員運作朝政,且諸侯王為了攏絡人心,爭取士人支持,發展自己的實力,亦紛紛招賢納士,甚至出現「招致賓客方術數千人」的現象,這種類似春秋戰國的養士之風,使士人趨之若驚,大量為諸侯王服務。其中,最特別的是有一部分士人,在當時清靜無為的政治氣氛中,在諸侯王的支持下,致力於思想文化工作,蒐集和整理古代文化典籍。茲引淮南王劉安與河間獻王劉德二人為例說明之。《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列傳》曰:
淮南王安為人好書,鼓琴,不喜弋獵狗馬馳騁,亦欲以行陰德拊循百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亦二十餘萬言。:
《漢書.河間獻王劉德列傳》曰:
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游。
上引二條,則由於諸侯王與士人的努力,使秦始皇焚坑儒後,中國固有的傳統學術文化得以復興的機會,對漢朝學術的振興以及儒學的發展帶來實質的的貢獻。
四、影響漢中央政治制度的走向
在歷史的舞台上,任何政治體制並非盡善盡美,利弊得失之間也往往不是絕對的,也因如此,我國歷代各朝的行政組織,難定形於一,專行一制傳後世而不變。
秦始皇時期,發生了二次行郡縣制或分封之爭,在丞相李斯分析諸侯所產生的敝害後,最終得到秦始皇的贊同。秦的行政制度,自此開始行郡縣制,推行於全國。然對於封建制有深厚情感的六國遺民而言,欲裂土分封與恢復舊國的政治主張並未至此而熄滅。在起義反秦時期、楚漢相爭時期,各諸侯王仍舊擺脫不了分封的觀念,尤習慣以以軍功多寡,以分封進行犒賞或按撫。分封與郡縣之爭,也一直持續在朝代更替中進行演變。
秦國國祚之短,使得郡縣制的合理性受到懷疑,曹魏時期,宗室曹冏曾上書〈六代論〉,追述周以下六代興亡,為分封制辨護:
昔夏殷周之歷世數十,而秦二世而亡。何則?三代之君與天下共其民,故天下同其憂;秦王獨制其民,故傾危而莫救。夫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先王知獨治之不能久也,故與人共治之;知獨守之不能固也,故與人共守之。兼親疏而兩用,參同異而並進。是以輕重足以相鎮,親疏足以相衛,併兼路塞,逆節不生。…………?自此之後,轉相攻伐。吳並於越,晉分為三,魯滅於楚,鄭兼於韓。暨乎戰國,諸姬微矣,唯燕衛獨存。然皆弱小,西迫強秦,南畏齊、楚,救於滅亡,匪遑相卹。……………。至於始皇,乃定天位。曠日若彼,用力若此,豈非深根固蔕,不拔之道乎?易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周德其可謂當之矣。
曹冏認為尾大不掉的情形固然應該避免,但為了保持「親親」與「賢賢」的古訓,對於宗室以及他宗族的俊傑應加以分封。則「輕重足以相鎮,親疏足以相衛,併兼路塞,逆節不生,」。同時,曹冏指出,「三代之君,與天子共其民,故天下同其憂。」分封制乃公天下,天子能更盡心地治理國家,曹氏以故語曰:「百足之蟲。至死不僵,扶之者衆也」,勸戒曹操(魏太祖武皇帝)加強宗室子弟權力,以鞏固曹魏統治。
為郡縣制辨護較著名者,則為唐柳宗元。柳氏〈封建論〉曰: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 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觀是,則知柳氏認為漢實施分封,可說是造成日後動亂之源頭,「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而漢行郡縣並無叛州的事實,實乃「秦制之得」所致。西漢建立後,統治者對於分封又有了一些新的認識。劉邦在總結秦亡原因時,就認為秦「海內新定,同姓寡少」沒有分封是一個重要因。而「懲戒亡秦孤立之敗」的教訓,以避免重蹈覆轍,鞏固西漢王朝在各地的統治,就必須在地方行政體制上,進行必要的變通。於是劉邦在繼承秦朝舊制基礎上,在一些地方又實行封國制,形成了郡國並行的地方體制。正如徐天麟在《西漢會要》中所說:「漢祖龍興,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於矯前世之弊也。」因此,從體制上說,郡國並行制度是在漢初總結歷史經驗之後,出現的一種地方體制。這種制度,在高祖劉邦稱帝建漢初期,的確達到了藩輔漢室,拱衛中央的作用。而諸侯王正是其中重要的關鍵角色。《漢書.諸侯王表序》載:
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後女主攝位,而海內晏加,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于諸侯也。
據此,則知漢高祖對諸侯王維護漢家的政權表示肯定,諸侯王對於漢行郡國並行制可說有推波助瀾之功,穩定了當時政局,鞏固了中央政權,也影響了未來整個漢中央政治制度的走向。
不可否認的,郡國並行制隱藏著中央與地方諸侯的矛盾,至後來發生諸侯王與中央抗衡的衝突,甚至於覬覦帝位。因此,在此種情形之下,如何調整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建立一個統一而又穩定的西漢政權,即成為朝野有識之士,日益關切且極待解決的問題。其中賈誼即是其中最為著名的例子,賈誼以卓越的政治才華,敏越的政治眼光,從當時時局出發,闡述了加強對諸侯王全面控制的理論方法、制度措施。而中央對封國進行限制、削弱,甚至削藩就不可避免了。
由於中央皇權對地方封國不斷加強控制,進行削弱,諸侯王國之勢日衰,封國不斷郡縣化,郡國並行的地方政區度趨向瓦解,實質上轉變為單一的郡縣制。封國所轄版圖驟減,政治地位日降。例如高祖時,齊國轄臨淄、膠東、膠西、濟北、博陽、城陽、琅琊七郡之多;而到景帝時,故齊國的十二郡國中,齊、千乘、平原、泰山、濟南、北海、琅琊、膠西、東萊均已歸入漢郡,在封國被嚴重削弱的同時,漢郡的數量和權力卻不斷上升,並在地方行政體中漸居主導地位。高祖時有9個封國,15五個漢郡,二者數量相當,而文帝後期也不過24個漢郡。通過削減封國,武帝並發動邊郡等措施,昭帝時,漢郡也達八十七個,而王國僅十七個。郡和國在數量上的差距已相當大,加上諸侯王不得參與封國政事,諸侯國的相便與郡太守無異。這樣,漢代諸侯國在內容和形式上都實現了郡縣化,封國再也不成為威脅中央皇權的地方割據勢力。這一過程相伴隨的,是中央自轄區的不斷擴大,中央集權的逐漸加強,也影響了往後漢武帝。
綜上所述,從中國歷史的大發展方向看,各諸侯勢力所參與的歷史活動是進步的,整體而言,封國同中央因分封不均和同皇帝的親疏關係不同,一開始就存在著矛盾,以後劉邦的繼承著們沒有把握分封制同中央集權的關係,使之絕對化,把劉邦既定的郡國並行制異化了,這對西漢中央乃至東漢的政治制度影響頗大。從反秦抗暴、催生漢室的建立、推動儒學、振興文化、推行郡國並行制等等諸多層面觀之,在歷史的舞台上,秦楚漢之際諸侯王之貢獻,實值肯定,歷史也必將書之丹青而曉之後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